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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信县2020年夏季高考及普通高中学业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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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信县年夏季高考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统筹做好我县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夏季高考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简称夏季高考,下同)组织实施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保障考试安全有序组织,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8号)精神和《山东省年夏季高考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高考疫情防控责任

(一)健全防控组织体系。县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统筹领导和指导全县夏季高考疫情防控工作。各单位要在县委和县*府领导下,履行各单位职责,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全面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实施、应急处置、督查督办,做好招生考试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招生考试机构之间衔接沟通,确立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的会商、监测、预警、处置等机制。

(二)完善联防联控机制。要充分发挥招生考试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作用,形成教育、卫生健康、财*、公安、工业和信息化、

市场监管等各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夏季高考疫情防控工作

机制,做好卫生防疫、医疗绿色通道、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食品安全、组考防疫经费、防疫物资保障等工作,落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三)加强督导检查。夏季高考前,县教育、卫生健康、公安、工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联合对各考点的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限时整改,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地。同时,将疫情防控督查纳入县高考巡考检查内容。要严格疫情防控责任追究,对工作中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人员,严肃作出处理。

(四)完善考点防疫工作职责。考点要落实本考点考试类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考点主考、副主考、监考员等增加防疫工作职责;考点增设一名副主考(由县卫生健康部门或疾控机构安排)专职负责涉疫常规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各考点增设医疗防疫站,由疾控、医疗、护理等人员组成,做好医疗防控相关工作;完善考点内、考场内防疫工作流程和处置流程。

二、试卷的分发、送交、运输和保管

(一)提前14天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日常体温检测和身体

健康状况监测;身体异常的要及时诊疗,参与相关工作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加。本人填写身体情况登记表;进入工作场所前要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做好备用人员、场所或车辆的准备和启用工作;配发口罩、消*水、免洗洗手液等防护用品,并对试题材料运送车辆及保密室等值班场所进行定期消*。

(二)县卫健和疾控部门对所有人员进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考试安全培训,并在押运及保密期间定期开展体温检测、身体

健康状况评估等工作。

(三)试题材料分发和送交要安排在监控可视范围内的露天环境或通风良好的室内场所。存放试题材料的保密室内间不得开窗。值班人员要定时做好保密室消*工作。

(四)在试卷的整理和分发过程中,制定合理的分卷现场流程、安排分发顺序和流程,保证人员不过于集中。试题材料运送车辆要提前进行全面消*,对所有人员参与试卷流转、使用等环节作好记录,并严格登记试卷来源和去向。

(五)工作期间,如发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1.由驻点医生做出初步诊断,决定是否送医。确定送医就诊的,应组织密切接触者原地等待送医人员核酸检测结果。

2.送医人员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立即向市卫生健康部门和市教育行*部门报告。

3.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建议及上级主管部门指示,必要时启用备用工作场所和备用工作人员。

三、考试的实施

(一)考前准备

1.县公安、卫生健康、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对辖区考点周边进行综合治理,对各考点开展卫生防疫检查。

2.考点设置体温检测点、临时留观点,体温检测点设立多条体温检测通道。原则上按照每10个普通考场设1个备用隔离考

场(每考点不得少于3个)。备用隔离考场按照标准化考场的要

求执行,应选择通风良好、相对独立的教室,并设置专用防疫特殊通道,有独立的洗手或手部消*设施,配备速干手消*剂、个人防护用品等,桌椅表面光滑易于清洁。不与其他考场共用电梯、通风系统等。备用隔离考场应做明确标识,在外围设置警戒线。

3.考点要提前配备充足的疫情防控日常物品和应急处置物品,需要配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水银体温计、手持式体温检测仪等。有条件的,可配置大通量无接触体温检测设备。各考点要按每人每半天1只的标准为考试工作人员配备口罩,并为考生准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口罩

(原则上考生口罩自备)。要配备数量充足的速干手消*剂、含氯消*剂、季铵盐类消*剂或其他有效的消*剂。

4.考前,考点要在县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指定专人对考试场所、考务办公区域、考生集中食宿场所、通道、桌椅等进行清洁消*,对空调通风系统、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处理,明确张贴完成标识。未发生过新冠肺炎疫情的考点,要进行至少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和至少一次预防性消*,消*后要进行通风;发生过疫情的学校,原则上不做考点使用。

5.由县招生考试委员会牵头,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在考点周边设立警戒线,扩大警戒区域范围,组织考生和考务人员有序进入考点,防止人员聚集。

6.在满足标准化考点要求的基础上,低风险地区考场内的考生座位横向间距80厘米以上,纵向间距根据考场实际面积尽量

增大;非低风险地区考场内座位设置前后左右均应保持大于厘米的间距(考场安排考生人数可低于标准化考场要求)。

7.考点要结合实际,依法、科学、精准、因地制宜制定本考点夏季高考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舆情应对方案等,细化全流程各环节的具体措施,做到责任到人到岗。考前一周组织考试综合实战演练,针对考试各环节的疫情防控开展模拟演练,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8.县教体局要统一为跨县监考教师协调安排定点宾馆,县疾控部门指导宾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9.接送考生和考务人员的车辆应按规定严格消*,适当加大座位间隔,保持空气流通。

10.集中食宿场所要求。开餐前半小时完成餐区桌椅、地面消*,通风换气,应遵循分时、错峰、单向就餐的原则,就餐排队时与他人保持1米距离,避免扎堆就餐、面对面就餐,避免交谈。餐前餐后必须洗手。加强餐(饮)具的清洁消*,重复使用的餐(饮)具应当“一人一用一消*”,就餐人员要做好餐余垃圾的清理、分类和投放。做好食品留样,专人管理,严格执行消*时间、程序,制定就餐、消*等管理台账。

每个宿舍居住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人均宿舍面积不少于

3平方米。宿舍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设置通风设施。加强对宿

舍的清洁通风,一般每天开窗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每天对宿舍地面、墙壁、门把手、床具、课桌椅等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消*后要保持宿舍内外的环境卫生保洁,每天专人巡查清扫并进行登记。应建立宿舍专人负责制,严格宿舍楼门管理,实行凭证出入和体温排查。

(二)考生及工作人员管理

1.学校对在校应届毕业考生、考试工作人员进行考前14天日常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身体出现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部门。

2.对于社会考生及外省就读考生,由省考试院集体发送短信,通知其主动联系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告旅居史并主动进行考前14天日常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出现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3.考生应减少跨区域流动,考前14天尽量不要离开考试所在地。考生打印准考证时同时打印个人健康情况承诺书,如实填写个人健康状况。

4.对考前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逐一专业评估,教育行*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依据专业评估建议,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5.从低风险等级地区来鲁考生,要按照我省当地疫情防控部门防疫工作要求,做好考前14天日常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出现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招考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从疫情高、中风险等级地区来鲁考生,要按照我省及县疫情防控部门防疫工作规定,实行隔离与核酸检测。隔离期满,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参加考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教育行*部门、

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根据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和传播风险,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安排其在考点备用隔离考场、隔离或救治场所参加考试。

6.考试期间,考生和考务人员应“两点一线”往返考点和住所。县教育行*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要提醒考生赴考点出行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剂等防护物资。如考生乘坐私家车、步行、骑自行车赴考点途中,可不必佩戴口罩。如考生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点,提前预约车辆,乘坐时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部卫生。如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点,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如考生乘坐班车赴考点,宜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开窗通风、分散就座,途中避免在车上饮食和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下车后做好手部卫生。考试期间避免不必要的外出活动,不参加聚集性活动,自觉减少社会交往。

7.家长和学校要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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