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疾病程度不同将抑郁发作分为轻度抑郁发作,中度抑郁发作和重度抑郁发作。轻度抑郁发作主要表现为心境低落,兴趣与愉快感丧失,易疲劳。这类患者通常由于症状的困扰,继续其日常工作社交活动有一定困难,但患者的社会功能依然存在。中度抑郁发作表现为集中注意和能力降低;自我评价和自信
降低;自罪观念和无价值感;认为前途暗淡悲观,有自杀或自杀的观念或行为;睡眠障碍;食欲低下。通常中度抑郁患者继续进行工作,社交或家务活动有相当困难。重度抑郁发作,分为不伴精神病性症状和伴有精神病性症状两种,前者表现出明显的痛苦或激越,自尊丧失,无用感,自罪感可以很突出。极严重的病例常可发生自杀,除上述症状外,还可存在妄想、幻觉或抑郁性僵。妄想一般涉及自罪,贫穷或灾难迫在眉睫的观念,患者自认为对灾难降临负有责任。听幻觉常为抵毁或指责性声音,嗅幻觉多为污物腐肉气味。严重的精神运动迟滞可发展为木僵。抑郁发作患者的心境几乎每天一样,且一般不随环境而改变。但在一天内显示出特征性的昼夜差异。与躁狂一样,临床表现可有明显的个体差异。某些病例中,焦虑、痛苦和运动性激越有时比抑郁更为突出。此外,心境的改变也可能被易激惹、过度饮酒、戏剧性行为、原有恐怖或强迫症状恶化等附加特征或疑病性先占观念所掩盖。
1.抑郁症患者的心理特点
(1)心境恶劣:
患者从轻度心境不佳、心灰意冷到整个精神活动充满悲观。表现无精打采,兴趣索然,郁郁寡欢,一筹莫展。对任何事物的体验,即使是使人高兴的事,也感到痛苦难熬。对自己的亲属,如爱人和孩子,感到丧失了往的眷恋,患者常用“心理难受”来描述自己的体验。
(2)自责自罪感:
患者往往为了一些小事而自责自罪。例如为过去某一次偶尔的流言而责备自己犯了不可饶恕的大罪。有些夸大了“罪孽”,实际上是人之常情,而患者却耿耿于怀,自称犯罪。自责自己的工作、学习能力丧失殆尽,变成废物,或认为自己犯下弥天大罪,愧对社会与家庭,死有余辜。
(3)退缩:
抑郁症患者在抑郁发作之前,常有合乎逻辑的自我评价。在某种诱发因素出现之后,长期的负向认知系统也就愈来意取代了客观的想法,使个人对失落与缺失变得异常敏感,忘却了以功喜悦的经验。这类患者对于表示他的愤怒有困难,认为失败是已责,罪有应得,随着降低自尊的发展,个人变得呆滞、冷漠、缺乏主动性,从生活中退缩。
(4)内感性不适:
患者在认知、内心上存在偏激和缺陷。在躯体不适的基础上产生种种疑病观念,如认为自己的“肺烂了”、“肠子断了”或患了某种不治之症,因而遇到了难以忍受的心理折磨,反复向别人诉说自己的各种不适和痛苦,整日唉声叹气,徘徊不定、甚至捶胸顿足,捶打自己,向人下跪求救等,或存有现实解体
感、即感到周围环境,周围的人变得不真实,没有生气,无法产生感情上的共鸣或沟通。
(5)焦虑、激惹与激越:
患者显得容易被激惹,往往为些小事而激动。自己体验到神情紧张,无法松弛,焦虑不安,难以自制。
在旁观者看来,显得手足无措,坐立不安。轻者搓掌拧手,两腿不停地摆动;重者无法静坐,不停地走来走去,片刻不得安宁。
(6)自杀观念:
患者情绪低落,对工作、学习和前途悲观失望,毫无信心,回避交往,疏远亲友,大有度日如年,生不如死之感,处于一种无路可走,无可奈何、悲愤自怜的情绪状态。患者为了求得最终的解脱,往往寻找机会,结束自己的生命,出现自杀企图与行为。
(7)内向投射心理:
患者病情好转,认知能力恢复后,容易产生继发性抑郁。常表现情绪低落,自己责怪自己,感到自己给家人和他人带来不幸,对生活丧失热情。担心出院后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怕患精神病受人歧视,怕人讥笑、嘲讽。这类心理投射对于疾病治疗的行为和康复是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