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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5/24 23:09:00

3月24日5时35分许,京昆高速陕西西安境内朱雀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型货车追尾重型半挂货车,车辆驾驶室严重变形致驾驶员当场死亡。经调查,小型货车在碰撞前未采取制动措施,具有重大的疲劳驾驶嫌疑。西安高速交警统计,年在西安辖区高速公路涉嫌疲劳驾驶发生的致人死亡交通事故共有23起,占总量的53.5%,并且基本上都是大型货车。

4月1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跟随西安高速交警来到京昆高速西汉段涝峪口安全检查站,专项检查大型货车疲劳驾驶违法行为。据悉,交警部门使用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辅助系统,能够快速识别货车疲劳驾驶违法行为。

西安高速交警相关负责人介绍,系统能够自动采集对比货车动态监控平台的数据,并将数据1秒钟回传执法终端,展示疲劳驾驶违法行为详情。几分钟时间,便有多辆货车被识别出“疲劳驾驶”。

民警表示,我国现行“疲劳驾驶”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行车的,不得驾驶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得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西安高速交警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元记6分的处罚。疲劳驾驶极易引起交通事故,是指驾驶人在长时间连续行车后,产生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的失调,而在客观上出现驾驶技能下降的现象,主要是会感到困倦瞌睡、四肢无力,注意力不集中,判断能力下降,甚至出现精神恍惚或瞬间记忆消失,出现动作迟误或过早,操作停顿或修正时间不当等不安全因素,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道路环境单一,交通干扰少,速度稳定,行车中的噪声和振动频率小,更容易使驾驶人产生单调感而困倦瞌睡,出现“高速公路催眠现象”。

西安交警高速大队西汉中队中队长梁文表示,“疲劳驾驶”与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相比,存在发现难、取证难、界定难,致使违法车辆因为无法认定“疲劳驾驶”未得到应有的处罚,而运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辅助系统,能够快速初步识别车辆违法嫌疑,只需进一步和驾驶人确认即可,大幅提高了查处效率,有效降低事故发生风险。在随同交警执法1个小时中,发现疲劳驾驶嫌疑车辆8辆,其中因同车有2名驾驶员无法认定违法行为的4辆,确认违法事实进行处罚的有4辆。

据了解,西安高速交警近期使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辅助系统以来,已经查处疲劳驾驶违法行为45例,与年查处的疲劳驾驶违法行为总量持平。华商报记者现场看到,在交警执法现场设置了有疲劳驾驶强制休息区,违法驾驶员被交警现场处罚后,再带到强制休息区进行休息,休息20分钟以上的违法驾驶员才会被交警放行。

西安高速交警提示,预防疲劳驾驶,驾驶员在高速公路行车前要保证充分休息,行车过程中可以通过控制车速减轻精神压力,还可以打开车窗通风和调整坐姿,都可以降低疲劳感觉。行车还要牢记“逢三必进”,每经过第三个服务区要休息20分钟,活动筋骨、调整状态,就能始终保持充沛的精力。

华商报记者张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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