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治疗结果研究中的“单一被试”或“n=1”研究的传统已在前一章中进行了回顾,在这种方法中,少数关键结果变量被确定,以反映来访者的治疗目标。在治疗开始前(基线)、治疗期间和随访期间定期收集有关这些因素的信息。这些数据被用来绘制时间序列图,该图直观地呈现了发生变化的程度。这种方法学的路径被证明是一种灵活而有力的手段,可以测试和证明创新治疗方法的潜在有效性。n=1策略的核心是简化治疗结果——治疗过程中来访者可能发生的情感、认知、关系学习和变化的大量信息被浓缩成一个或两个图表。
n=1设计的逻辑强调量化、紧密聚焦于可观察的结果,与心理咨询与治疗领域中的认知行为取向的实践高度吻合。来自其他取向的治疗师和研究者倾向于避开n=1的案例研究方法,因为他们对治疗的质量方面感兴趣,而这些方面的信息可能不容易被现有的测量方法所获取,因为他们希望维护来访者体验到的过程和结果的复杂性,并且因为他们相信治疗的真正目标与其说是在治疗前评估面谈中被确定的,还不如说总是不断发展的。
直到最近,这种对n=1方法的抵制还意味着,人本主义、经验主义、心理动力学和许多其他非认知行为治疗取向的实践研究者还没有机会进行系统的案例研究,以评估新思想和新技术的有效性。可以说,这种缺失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为这些疗法的可信证据基础的积累,并减缓了创新疗法“产品”“研发”的输送带。相比之下,认知行为治疗已经能够使用n=1的研究方法来检测新型疗法的有效性,从而在随机试验兴起之前就“占领了市场”。
在过去的15年里,RobertElliott、ArtBohart及其同事一直致力于开发n=1设计的替代方案。他们的目的是保留n=1案例研究试图回答的基本问题(“这个案例的治疗有效吗?”),但是这样做的方式要符合所有治疗取向的价值观和假设,包括那些支持探索性和关系性取向的疗法。虽然Elliott和Bohart是人本主义/以人为中心/体验式的传统治疗的领*人物,但他们所开发的案例研究方法旨在能在任何心理咨询与治疗取向中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诠释学单一案例疗效设计(HSCED)(Elliott,)是对单一案例治疗结果进行综合分析的框架。本章的目的是介绍实施HSCED研究所涉及的内容。并就HSCED的基本原理展开讨论,该研究方法中为方法程序的描述设置了背景。随后详细描述了一个HSCED案例研究。本章最后对HSCED方法应用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反思。
诠释学单一案例疗效设计的基本原理如果要充分认识诠释学单一案例疗效设计(HSCED)作为一种新型案例研究方法的重要性,就必须理解Bohart和Elliott阐述的这种方法的基本原理。对他们来说,HSCED不仅仅是一个“把n=1做得更好”的问题,而是建立在对心理咨询与治疗主流研究方法的假设的批判性分析的基础之上,涉及四个主要方面:(a)治疗研究中的人的意象;(b)因果关系的性质;(c)作为一种创造可靠知识的方法的诠释学;(d)与司法体系中的产生“裁决的”决策程序的相关性。
心理咨询与治疗研究中人的意象
作为主流的心理咨询与治疗研究中关于人的未言明的意象,与n=1研究和随机试验是一样的,都将来访者看成是被动对象、受治疗“影响”的。Stiles和Shapiro()在《心理治疗研究中“药物的隐喻”》一文中很有说服力地分析了心理治疗中对人的普遍的概念化的意象,大多数研究都是把心理治疗当作药物治疗来进行的,研究的目的是确定“药物”的有效成分或最佳剂量。然而,这与将来访者理解为积极的自我疗愈者、有目的地与治疗师合作达成结果的意象是不相容的(Bohart;Bohart和Tallman,,)。因此,诠释学单一案例疗效设计(HSCED)方法的基本原理主要是建立一种单一案例研究方法,该方法承认来访者的能动性、认真对待来访者的意向性和体验并提供空间和支持。
对因果关系概念的再思考
在心理咨询与治疗研究中,公认的观点是随机试验代表了在治疗干预和结果之间建立因果关系的最佳(甚至唯一)方法。如果来访者被随机分配到治疗A和治疗B,并且治疗A产生更好的结果,则可证明治疗A产生了这些结果(因为所有其他可能的因果因素都通过随机过程处理了)。Elliott(,)认为,这种思维方式反映了对因果关系概念的不充分理解。他认为,随机试验是“虚无因果”:“它们提供了合理推断的条件,但没有提供真正理解因果关系的具体性质的方法”(Elliott:;强调补充)。所谓“特定性质”,就是说,在随机试验中的每一个来访者中可以想象大量的治疗中和治疗外的事件和过程,这些事件和过程可能导致该特定来访者报告的特定变化。例如,可能有一个接受了治疗B(随机试验显示其疗效不如治疗a)的患者表现出更多的变化,并且在治疗结束时恢复得更为良好,比大多数(甚至全部)接受治疗A的患者更容易。随机试验的逻辑并不能为解释这种结果提供任何依据,因为它只在群体层面上产生因果知识,而没在个体层面的因果关系知识。在Eells(a)、Sato等人的研究中也发现了对心理学中传统实验方法作为产生因果知识的手段的局限性的类似分析。()和许多其他来源。这里的底线是“随机对照试验不能保证单一案例例的因果推断”(Elliott:2)。这并不是要否认随机对照试验的价值(RobertElliott本人也参与过随机对照试验研究),而是要强调一个观点,即对心理治疗中“什么导致了变化”的充分理解不能仅仅通过随机对照试验来实现。
Bohart和Boyd(:3)就“硬”和“软”因果关系的区别,对传统因果关系假设作了进一步的评论:……因果关系的“硬”分析是假设在技术应用和结果之间存在一种机械的、线性的因果关系,研究的目的是证明这样一种“硬”的因果关系是当且仅当的。相比之下,心理治疗是一个复杂的、非线性的、循环的、互动的过程,其特点是涉及“软”因果关系:
……(从行为主义的角度来看)谈论以来访者为中心的治疗“导致”自我接纳的改变是毫无意义的。恰恰相反,以来访者为中心的治疗的形式属性为全部可能的互动定义了一组边界条件,从中可以得到各种可能的结果,包括自我接纳的改变。更有趣的是,通过研究个体在以来访者为中心的治疗中“占有的空间”来研究个体的行踪,这会变得更加有趣,并且参与到复杂的互动过程之中,然后得出他们所获得的结果,而不是试图“操纵变量”以建立严格的线性因果关系。(Bohart和Humphreys:5;原文中强调)。
这涉及到根据“边界条件”和“行踪”等因素对“软因果关系”进行分析,除了在n=1研究中使用的标准定量研究之外,还需要广泛使用定性研究的方法。
诠释学方法:创造可靠知识的一种手段
在确立了人是意义和变化的积极的、共同的创造者的概念,以及因果知识的概念之后,有必要对治疗中发生的复杂和互动的过程进行详细的描述,然后有必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如何理解这类信息?显然,无论是统计分析方法,还是对n=1时间序列的可视化分析都不太可能有更大的作为。然而,已有的定性分析方法,如扎根理论(Charmaz;Corbin和Strauss)或解释现象学分析(IPA)(Smith等人,年)都会有很大的帮助,因为它们被设计成可以分析多个信息提供者的若干访谈记录文稿,而不仅仅是一个个案的信息。Elliott(年,年)针对这一困境采取的策略是采用诠释学的方法。诠释学是指通过一个解释过程来理解一个复杂文本的行为。诠释学方法被广泛应用于许多学科,例如法律(解释法律案件的含义)、神学(解释宗教文本的含义)、历史(解释历史文献)和文学评论(解释小说和戏剧)。在这种广泛的诠释学研究传统中,发展出一些关键原则。对创作者的个性和文化背景的敏感和共情的理解有助于对文本的解释。解释的过程包括一个诠释学循环或周期性的连续循环,由此,文本的各个部分的意义被视为与整体的意义相关(反之亦然)。令人信服的解释是建立在对整个文本的分析之上的,而不是有选择地聚焦于文本的某些方面而排斥其他方面。诠释学的态度应该是对文本的一种开放性和对话性的联系,而不是强加一个有选择的解释,研究者应该对改变他或她的解释框架持开放态度,以表达文本本身的涵义。诸如扎根理论或IPA(interpretativephenomenologicalanalysis,解释现象学分析),都被视为实施诠释学研究的具体的定性研究技术。Rennie(年,年)认为,有效的定性研究,之所以能产生可信和有用的结论,是因为它基于一个系统的诠释学过程。在此,Rennie(,)指的是一种解释学系统,它遵循一系列可以向他人解释并(至少在原则上)可以复制的步骤,并且以与调查过程一致的修辞方式撰写研究报告(例如,允许受众访问原文中最重要的部分,在解释的类别和根文本之间的联系上保持透明,解释了作者处理文本的预设,等等)。
准司法分析框架
Bohart和Elliott选择了准司法方式作为在他们希望进行的单一案例疗效研究的背景下实施的系统的诠释学方法的一种手段(Humphreysetal.)。事实上,准司法方法的观念仅在介绍HSCED(诠释学单一案例疗效设计)方法(Elliott,)的每一份出版物的结尾作简要介绍及。然而,事后的领悟也是有益的,可以看出准司法调查策略隐含在这些文件中描述的方法程序中。
在HSCED研究中,采用裁决方式有两个作用。首先,它以这样一种方式组织对案例数据的解释,即相互竞争的解释尽可能长时间地保持开放,从而防止诠释循环过早关闭。在一个HSCED项目的背景下,研究者或研究团队对案例数据做出了两种不同的解释:支持治疗在本案例中有效的结论(“肯定”立场)和支持治疗无效的结论(“怀疑”立场);然后对每种立场的相对优点进行研究,得出最终结论。采用准司法方法的第二个原因是,它提请人们注意需要对“证据规则”和“案例知识”等法律概念形成一种认识,这些概念在几个世纪的法律辩论中被反复研究。例如,在传统的心理学研究中,一个陈述只有在其被证明是错误的概率接近于零的情况下才被认为是有效的(p0.05或p0.01)。相比之下,在法律案件的判决中,权威的准则是“无合理的怀疑”,这是一个比“接近零”更宽松的准则。关键之处就是法律制度已经形成了一套非常复杂的规则和程序,以便在法律案件中得出真相,这些规则和程序可以为那些在心理咨询与治疗方面进行单一案件研究的人提供宝贵的思想来源。
这四项原则(来访者作为研究的积极参与者;